杨某兵、韩某仁开设赌场起获赌资共10600元如何判?
时间:2023-01-09 15:30:36基本案情: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杨某兵伙同韩某仁在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西里17号楼XXX室内开设赌场,以网上百家乐的形式进行赌博牟利,现场起获赌资共10600元。
被告人杨某兵、韩某仁在现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六里桥派出所抓获,被告韩某仁在到案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杨某兵辩护人认为: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兵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被告人杨某兵先行羁押的日期应进行刑期折抵;三、其案发后无逃跑、抗拒行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此前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某危害性较小。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兵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某韩某仁辩护人认为: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兵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被告人韩某仁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他人邀约参加,犯罪情节较轻。三、被告人韩某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办案工作。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韩某仁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杨某兵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院处理结果:被告人杨某兵、韩某仁无视某家律,为获取非利益,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社某管理秩序,构成开设赌场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兵、韩某仁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兵称自己只进行下注赌博的辩解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兵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犯罪情节轻微、社某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兵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在案证据相悖,故本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被告人韩某仁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系他人邀约参加,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被告人韩某仁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证据不符,故本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韩某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故本院对被告人韩某仁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杨某兵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本院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杨某兵、韩某仁共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某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刑》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32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20年5月3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韩某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三、未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均由扣押机关依处理。
指导意义小结:相对前一个案例本案两被告人赌资较少,量刑有点重,但杨某兵判实刑可能与他没有坦白认罪及有行政执法记录有关,如果早一点认罪认罚,取保后遵纪守法,可能有机会缓刑。近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咨询比较大,列出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参考或许有点帮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陈晓华律师
2021年1月31日